县卫健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县卫健局  点击:[]
分享: 

县卫健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计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机关运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等督促检查。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出国(境)政审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对口支援派员及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关心下一代、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局管预算管理单位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管理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管股。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梳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审批过程,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惠民政策及相关工作。

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规范、标准和服务的监管。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管。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专项调查治理,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综合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违规案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监测,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健康工作。

(六)医政医管与中医药股(“大调解”办公室)。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规范医疗事故处理。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和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健康保健工作。负责全县招生、招工、征兵等体检管理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订完善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及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管理县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

(七)爱卫健康服务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和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无偿献血工作。

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健康(卫生)县城、单位、乡镇、村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控烟禁烟工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