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4年03月12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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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牵头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拟订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及加强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组织清理县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县级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以及县级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组织、协调、规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五)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负责指导并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

(七)负责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

(八)负责“12345”党务政务服务热线的平台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及受理事项的协调、督办等有关工作。

(九)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具体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全县行政许可事项逐步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开展相应事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相关事务,负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后的监督管理,组织推动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强化市场动态监管,加强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县级部门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告知和转送县行政审批局,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未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前,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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