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此次修订《目录》是继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后,国务院第三次作出修订。连同此前两次修订,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左右。
“此次修订仍然以取消和下放为主线,最大特点是更重视放管服的整体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罗国三说。
此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17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2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15项。“剩余的核准项目,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还有进一步下放的空间。”罗国三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放与管相辅相成,更有效地管就可以更多地放,管得好才能放得活。此次修订《目录》,更加注重推进权力下放后的配套制度建设:
——强化政策性条件引导。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
——防止下放地方政府的核准事项出现“自由落体”。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坚持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对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核准。
“去审批化,要向两个方向延伸。往前是强化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等,往后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间审批要进一步减少甚至取消。”罗国三说。
他指出,一方面政府要下大力气做实做细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予以公布;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责任,同时针对“放”后基层政府接不住的问题,更加强调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极少量核准权限在中央政府层面,少量在地市级政府,大多数在省级政府。”
“简政放权推进四年来,更加强调放、管、服三位一体的整体作用,不能偏颇。最终目的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罗国三说,未来工作的重点是把前期放、管、服领域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定要见效。
此次修订强调,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煤矿、传统燃油汽车等项目。“事实证明,行政审批解决不了产能过剩等问题,监管不能靠审批,而是要靠明确规则后按规则监管,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罗国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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