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对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管理,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据悉,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三种。一是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二是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三是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并申请政府进行投入且政府投入额度低于50%,企业拥有建设、运营权的项目。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制定的省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准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全省将实行统一的《核准目录》,未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
而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含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备案项目中,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此外,《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而项目单位有下列六种行为之一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二是提供虚假项目核准或备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备案机关的;三是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四是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五是项目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信息的;六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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