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根据《青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青神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精神,现将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055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28—38811075;
意见收集人:徐滔,电子邮箱:27237797@qq.com;
通讯地址:青神县城北路48号
附件:青神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青神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7日
上一条:关于青神县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度项目储备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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