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办发〔2021〕4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梳理形成了《青神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神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
青神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公室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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