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关于对青神县人民医院使用医疗器械“金属接骨螺钉(实心)”(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61112号(更))未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11月06日  来源: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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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械罚[2017] 01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人民医院使用医疗器械“金属接骨螺钉(实心)”(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61112号(更))未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案

3.处罚级别:警告

4.处罚类别:警告

5.处罚事由:青神县人民医院使用医疗器械“金属接骨螺钉(实心)”(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61112号(更))未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人民医院

7.行政相对人代码-1:431531511130510151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0010

9.法定代表人名称:陈爱中

10.处罚结果:警告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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