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杨帆诊所使用劣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有效期至2017.07)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11月09日  来源: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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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药罚[2017] 20号

2.处罚名称:青神杨帆诊所使用劣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有效期至2017.07)案

3.处罚级别:罚款、没收物品

4.处罚类别:罚款、没收物品

5.处罚事由:青神杨帆诊所使用劣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有效期至2017.07)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杨帆诊所

7.行政相对人代码-1:511425000515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022

9.法定代表人名称:杨万容

10.处罚结果:罚款、没收物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9月29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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