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 药 当罚[2017]03号
2. 处罚名称: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违规药品案
3. 处罚级别:警告
4. 处罚类别:警告
5. 处罚事由: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违规药品
6. 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742257083M
7.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0106*****553X
8. 法定代表人名称:吴晓洪
9. 处罚结果:警告
10. 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4月25日
11. 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 地方编码:511425
13. 当前状态:正常
14. 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药监局关于 四川广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复方黄连素”(国药准字Z51021497)等药品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药监局关于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150528)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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