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芳菲时代美容会所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粉红通套”(生产日期:2015. 3. 12.25,限制使用日期:2018.12.24)等2种化妆品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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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19]第318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芳菲时代美容会所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粉红通套”(生产日期:2015.

3.12.25,限制使用日期:2018.12.24)等2种化妆品案

4.处罚级别: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5.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6.处罚事由:青神县芳菲时代美容会所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粉红通套”(生产日期:2015.

7.12.25,限制使用日期:2018.12.24)等2种化妆品案

8.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芳菲时代美容会所

9.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61J9Q0U

10.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382X

11.法定代表人名称:杜小方

12.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3.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4月29日

14.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地方编码:511425

16.当前状态:正常

17.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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