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19]第320号
2.处罚名称:青神蛮丽花美容院使用“靓妆素颜霜”(批号:AZ610229)等3种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案
3.处罚级别: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4.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5.处罚事由:青神蛮丽花美容院使用 “靓妆素颜霜”(批号:AZ610229)等3种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红颜美容美体生活馆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864WH1A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3826****3424
9.法定代表人名称:童椒
10.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4月30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岷江诊所使用“醋酸甲萘氢醌片”(批号:160303)等10种过期药品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芳菲时代美容会所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粉红通套”(生产日期:2015. 3. 12.25,限制使用日期:2018.12.24)等2种化妆品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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