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19]第319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红颜美容美体生活馆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原花青素霜”(生产批号:EG3,有效期至:2018/07/15)等2种化妆品案
3.处罚级别: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4.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5.处罚事由:青神县红颜美容美体生活馆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原花青素霜”(生产批号:EG3,有效期至:2018/07/15)等2种化妆品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红颜美容美体生活馆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3R90C0D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0626
9.法定代表人名称:杨燕君
10.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4月30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康贝连锁青神众生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为民大药房经营过期“西咪替丁胶囊”(批号:170209)药品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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