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康贝连锁青神众生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9年06月27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分享: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19]第383号

2.处罚名称:康贝连锁青神众生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3.处罚级别:警告

4.处罚类别:警告

5.处罚事由:康贝连锁青神众生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康贝连锁青神众生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5MA62J4CD7E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2411

9.法定代表人名称:徐志权

10.处罚结果:警告

11.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6月17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圣丹大药房西龙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红颜美容美体生活馆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原花青素霜”(生产批号:EG3,有效期至:2018/07/15)等2种化妆品案的处罚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