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19]第382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西龙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3.处罚级别:警告
4.处罚类别:警告
5.处罚事由:青神县圣丹大药房西龙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西龙大药房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4YLBK8L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26****4729
9.法定代表人名称:杨义琴
10.处罚结果:警告
11.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6月18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圣丹大药房西龙大药房销售劣药“杞菊地黄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128,批号:1605051)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康贝连锁青神众生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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