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圣丹大药房罗湾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20年05月26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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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0]第605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罗湾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3.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4.处罚事由:青神县圣丹大药房罗湾店未凭处方销售“盐酸吗啉胍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3058,产品批号:191207,生产企业:山西津华晖星制药有限公司)等3种处方药

5.处罚级别:警告、罚款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罗湾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5PB164D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22****0419

9.法定代表人名称:何琴

10.处罚结果:警告、罚款

11.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月7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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