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青神县夏至为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氨酚加敏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12702,生产企业: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号:20031415)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21年04月22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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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603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夏至为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氨酚加敏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12702,生产企业: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号:20031415)案

3.处罚级别:罚款

4.处罚类别: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县夏至为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氨酚加敏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12702,生产企业: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号:20031415)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夏至为民大药房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92511425MA6879DBOP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0029

9.法定代表人名称:许航英

10.处罚结果:罚款

11.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2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青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盐酸氟桂利嗪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126,批号:190702)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圣丹大药房瑞宇加盟店未凭处方销售“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213,批号:2011956,生产企业:南京易享制药有限公司)等2种处方药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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