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青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盐酸氟桂利嗪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126,批号:190702)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21年04月22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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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602号

2.处罚名称:青神青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盐酸氟桂利嗪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126,批号:190702)案

3.处罚级别:罚款

4.处罚类别: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青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盐酸氟桂利嗪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126,批号:190702)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青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92511425MA65H9990P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22****0011

9.法定代表人名称:周旭

10.处罚结果:罚款

11.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4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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