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药监局关于:青神南门中西医诊所使用“复方乙酰水杨酸片”(批号:1206064有效期至2013年11月)等10种劣药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10月19日  来源:县食药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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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药罚[2017] 09号

2.处罚名称:青神南门中西医诊所使用“复方乙酰水杨酸片”(批号:1206064有效期至2013年11月)等10种劣药案

3.处罚级别:罚款、没收物品

4.处罚类别:罚款、没收物品

5.处罚事由:青神南门中西医诊所使用“复方乙酰水杨酸片”(批号:1206064有效期至2013年11月)等10种劣药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南门中西医诊所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55821934035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0053

9.法定代表人名称:兰俊林

10.处罚结果:罚款、没收物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9月4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药监局关于青神县海棠药堂同康店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对青神仁和医院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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