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药监局关于青神县海棠药堂同康店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10月19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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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械当罚[2017]05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海棠药堂同康店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3.处罚级别:警告

4.处罚类别:警告

5.处罚事由:青神县海棠药堂同康店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海棠药堂同康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30FTB6C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142431****7211

9.法定代表人名称:任贵平

10.处罚结果:警告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9月15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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