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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集资 损失自己承

  
日期:2021年04月15日  作者:郑江澜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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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广泛宣传《条例》,提升社会大众对《条例》的知晓率,4月15日,青神县财政局组织县内金融机构在县竹编广场开展了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解答群众提问等形式,重点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特征、常见手段及防范措施,详细解读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影响,积极引导群众面对非法集资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

通过对《条例》的宣传,明确了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进一步提高了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风险,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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