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青神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分别对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万元奖励,明确了对举报人隐私进行保护,可做到让举报人无后顾之忧。
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县财政局作为青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早在今年7月就已经建立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专项资金10万元,为《暂行办法》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确保在举报线索核实后能将奖励资金及时兑付给举报人。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抓好非法集资源头防控,在全社会营造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我县金融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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