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麒麟广场功能,加强规范管理建议的提案》(第33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明确广场功能
明确麒麟广场的功能为群众休闲娱乐的集会广场,不允许机动车辆在广场内出入、停放。
二、加强广场管理
为消除麒麟广场交通安全隐患,由我局牵头,于2018年5月实施了麒麟广场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在广场两侧设置花箱、风水球、警示桩及警示标志,禁止机动车驶入。现该项目实施完成后,着力加强广场管理,开展巡查检查,已实现无机动车驶入、穿行及停放,仅供市民在广场内休闲、娱乐、健身。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我们将不断努力,全面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全县群众满意度。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9日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投资促进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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