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18年10月10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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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兴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好城区门面装饰装修管理的建议》(第36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我县城区门面装饰装修管理是按照青神县人民政府2003年印发的《青神县城镇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已不符合发展要求。2018年5月,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由我局牵头,县规划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起草了《青神县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屋面、防盗窗设置的规定》,规定要求广告设置的形式、色彩、高度与街道空间尺度及周边环境协调。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意见收集汇总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新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改变中心城区的门面五花八门,店牌参差不齐、杂乱无章的现象。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装饰装修公司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装饰装修审批,强化监督检查,届时城市形象将得到大幅度提升。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我们将不断努力,全面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全县群众满意度。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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