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18年10月10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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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元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第72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已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九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同县消防大队已于2018年6月20日组织各物业服务公司开展一次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的视频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宣传

指导各物业小区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标语以及《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提高居民群众防范电动自行车水灾的意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消防逃生自救能力。

(二)严格监督管理

1.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与充电。坚决执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2.加强防火检查,尤其是夜间巡查,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前室及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3.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台帐。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合理规划设置

(一)对于未安装智能充电设备和已安装智能充电设备但数量不够的小区,建议小区业委会在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后,向县规划局提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和充电场所,由县规划局审批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停车和充电场所的修建和安装。

(二)对于新建小区,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将监督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小区设计方案、安装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我们将不断努力,全面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全县群众满意度。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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