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18年10月10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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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利群、刘勇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县初中校内安全隐患的建议》(第69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县初中校内教职工宿舍属教职工通过房改取得的私有房产,随着时代的变迁及教职工待遇的提高,部分教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置商品房后,将该处房产合法处置给非教职工身份购房者,从而造成“人员混杂”。

一是关于“通过棚户区改造搬迁住户”的问题。

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要求,“城市棚户区”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相对集中成片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危旧住房片区。因此,县初中教职工宿舍无法纳入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范围。

二是关于“住户出行的交通工具,要么是骑电瓶车、摩托车、要么开小轿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问题。

建议加强校内秩序管理,强化校内住户交通安全意识,让在校学生拥有安宁、安全的学习环境。

三是关于“在临校的鸿化堰边修建出口,让住户改道从鸿化堰边进出”的问题。

目前,规划的鸿化堰半边街已部分建成,将适时推进剩余规划道路建设。届时,建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学校按程序报批后,完成临校的鸿化堰边出口修建。

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我们将不断努力,全面提高城市品质,提升全县群众满意度。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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