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人社局是主要承担就业促进、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职能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牵头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政策。
7.牵头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贯彻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10.牵头拟订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11.统筹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统筹部署“就业优先战略、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困难人员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2.大力开展全民创业行动,着力推进创业、就业工作,加大对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引导管理,加强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帮扶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
3.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评审,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纠错等工作。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养老保险改革。
5.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
6.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7.强化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经济、维稳第一线。
8.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向企业推荐大学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9.深入开展企业军转干解困和维稳以及人事编制系统信访工作。
10.推进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青神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青神县人才交流服务站、青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青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现有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24人,退休人员12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人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18680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55472元,上级补助收入为32412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5186807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1695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67287元,住房保障支出34883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人社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6809320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人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就业促进、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人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916794元,是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7951278元,是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5000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40216955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求职创业补贴、伤残抚恤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11267287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48830元,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人社局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2873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4,5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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