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纪委监委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青神县纪委监委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负责对县级党、政、群、司法机关和各部、委、局、乡的组织和县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检查;对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6类人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同时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县的实施细则。
(二)2018年主要工作。注重精准施策,在正风肃纪上发力。开展脱贫攻坚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积极运用“纪检+媒体+群众”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抓实2期“阳光问廉”全媒体直播;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2次,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健全监督体系,在深化改革上发力。坚定政治巡察,采用“一托一”的模式,开展三轮巡察;认真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建县监察委员会。立足抓早抓小,在预防腐败上发力。深入开展“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活动,深度挖掘青神文化资源,着力打造本土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平台,开展青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紧盯关键环节,在执纪审查上发力。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开展执纪为民“4+X”系统治理工作;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淬炼执纪内功,在队伍建设上发力。将2018年作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能力提升年,开展“两首先四过硬”主题教育,打造学习型机关;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特邀监察(督)员工作运行机制。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纪委监委经编委核定(含县委巡察办),编制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人,机关工勤3人。现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公务员24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9人。另有聘用人员4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纪委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6,439,47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39,47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439,470.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1,282.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005.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09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20,093.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纪委监委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727,739.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正风肃纪、纪律审查、党风廉政建设项目支出有所增加,新增阳光问廉、执纪为民“4+X”系统治理项目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纪委监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行政监察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688,470.00元,是用于保障纪委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751,000.00元,是用于保障纪委监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5,831,282.00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年度项目支出,“青廉文化长廊”建设和维护、党风廉政建设、改造两个乡镇纪委标准谈话室、阳光问廉、监委运行及业务办案、县委巡查办的运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63,005.00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25,090.00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20,093.00元,用于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青神县纪委监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8,337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青神县纪委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5,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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