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手机赌钱游戏 >> 政务公开 >> 履职依据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青府通〔2019〕1号

  
日期:2019年04月12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分享: 

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实行全年全域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杂草。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作物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村民委员会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村规民约,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可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及个人,由青神生态环境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禁烧工作,积极举报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4月12日

上一条: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