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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的通告

青府规〔2022〕1号

  
日期:2022年01月21日  来源:县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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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22年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孔明灯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

(一)限时禁放。

1.禁放时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24时。

2.禁放区域:青神县辖区全域(青竹街道、西龙镇、瑞峰镇、罗波乡、白果乡、高台镇、汉阳镇)。

(二)常年禁放。

禁放区域:县城东至岷江河堤东岸,南至竹艺街,西至竹艺大道以西300米,北至宋桥红绿灯处,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皮鞋园区,竹林湿地公园,海棠竹溪公园,国际竹编艺术城、绽放广场。

二、孔明灯禁放时间和区域

(一)禁放时间:常年禁放。

(二)禁放区域:青神县辖区全域(青竹街道、西龙镇、瑞峰镇、罗波乡、白果乡、高台镇、汉阳镇)。

(三)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三、在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土地二级市场征收出让价款的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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