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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01月21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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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草拟了《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

1、限时禁放。

禁放时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24时。

禁放区域:青神县辖区全域(青竹街道、西龙镇、瑞峰镇、罗波乡、白果乡、高台镇、汉阳镇)。

2、常年禁放。

禁放区域:县城东至岷江河堤东岸,南至竹艺街,西至竹艺大道以西300米,北至宋桥红绿灯处,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皮鞋园区,竹林湿地公园,海棠竹溪公园,国际竹编艺术城、绽放广场。

(二)明确孔明灯禁放时间和区域

禁放时间:常年禁放。

禁放区域:青神县辖区全域(青竹街道、西龙镇、瑞峰镇、罗波乡、白果乡、高台镇、汉阳镇)。

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三)、在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告》实施时间

《通告》自印发之日期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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