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支持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青神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支持措施(试行)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部署要求,强力推进建设四川省人才工作先行区,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汇聚一批高素质教育人才,推动青神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学在青神”品牌,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青神县公办学校引进的教育人才和现在青神县公办学校的教育人才。
二、支持措施
(一)开展教育人才评价。
青神县教育人才共分为杰出(A类)、领军(B类)、菁英(C类)、创新(D类)、实用(E类)5个等次。被评价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如查有相关负面情况,不再纳入评价范围。
1.杰出人才(A类)。
(1)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奥林匹克竞赛获得金牌(一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指导教师;
(2)担任省一级及以上示范学校或国内知名学校的校级管理干部,任职期间业绩突出、具有独特办学思想和良好社会声誉。
2.领军人才(B类)。
(1)现任省名师工作室、鼎兴工作室领衔人;
(2)省级及以上示范性职业学校或示范专业建设工作负责人。
3.菁英人才(C类)。
(1)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干部;
(2)省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
(3)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
(4)国家级现场赛课、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5)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奥林匹克竞赛获得银牌(二等奖,至少1次)指导教师。
(6)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创新人才(D类)。
(1)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干部;
(2)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或示范(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负责人;
(3)现任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工作室主持人;
(4)参加省级现场赛课、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奥林匹克竞赛获得铜牌(三等奖,至少3次)指导教师。
(6)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高级技师、高级教练员。
5.实用人才(E类)。
(1)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干部;
(2)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或示范(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负责人;
(3)现任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县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工作室主持人;
(4)参加市级现场赛课、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
(二)落实各类人才引进待遇保障。
1.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1)引进的首次来青就业的教育类杰出人才(A类),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解决人才事业编制,5年内落实年薪80—100万元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5年内年度考核合格的按6万元/人·年发放人才特殊津贴,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受职称、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引进的首次来青就业的教育类领军人才(B类),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解决人才事业编制,5年内落实年薪60—80万元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40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5年内年度考核合格的按5万元/人·年发放人才特殊津贴,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受职称、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引进的首次来青就业的教育类菁英人才(C类),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解决人才事业编制,5年内落实年薪40—60万元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生活补助10万元,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5年内年度考核合格的按4万元/人·年发放人才特殊津贴,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受职称、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4)引进的首次来青就业的教育类创新人才(D类),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解决人才事业编制,5年内落实年薪20—30万元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5万元,生活补助10万元,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5年内年度考核合格的按3万元/人·年发放人才特殊津贴,初定为一级教师,任一级教师满三年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受结构比例限制晋升为高级教师。
(5)引进的首次来青就业的教育类实用人才(E类),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解决人才事业编制,5年内落实年薪不低于15万元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5万元,免费入住人才公寓5年。
2.“一事一议”引进人才。对我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人才待遇,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对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通过考核招聘解决人才事业编制。
(三)支持柔性引才。
1.支持合作办学。引进省一级示范高中或国内知名学校管理团队和教学资源,合作形式与内容、经费等,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实施。
2.开展短期聘用。采用“周末工程师”等方式短期引进人才,按不超过A类0.5万元/人·天,B类0.4万元/人·天,C类0.3万元/人·天标准,柔性引进高中奥林匹克五大学科竞赛教练、特色体育项目教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等专业人才。短期聘用引才补助时间每年最多不超过30天。
3.深化院校合作。突破地域、身份、人事关系限制,按不超过15万元/科·年标准,引进四川省教科院、成都市教科院教研员,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学科领衔人,开展项目合作。
(四)支持人才成长。
对青神县公办学校引进的教育人才和现在青神县公办学校任教的教育人才,获得以下工作成效、成果奖励、荣誉称号、专业提升的,落实相应奖励。
1.品牌创建。对在学校办学中取得显著成效,首次成功创建(复核)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省级义务教育办学管理标准校、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引领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的,按50万元/项给予该校一次性奖励。首次成功创建四川省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的,按20万元/项给予该校一次性奖励。培育的学生参加当年高考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按50万元/生给予该校一次性奖励。
2.工作室建设。吸纳各学科骨干教师、领航教师组建县级名师(学科)工作室,发挥好名师(学科)工作室引领辐射作用。每年度根据工作室作用发挥情况,按照不超过工作室总数的60%评选优秀工作室。对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工作室,按4万元/年/室标准给予该工作室一次性奖励,对评价为“合格”等次的工作室,按2万元/年/室标准给予该工作室一次性奖励。对我县教育人才领衔、主持的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工作室,经考核合格后,按2万元/年/室标准给予该工作室一次性奖励。
3.教学成果。
(1)对主研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按期结题成果获推广的,分别按10万元、8万元、6万元标准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课题成果获国家、省、市级政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按国家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省级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市级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课题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度辅导学生获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获金牌(一等奖)、银牌(二等奖)、铜牌(三等奖)的,分别按50万元/生、30万元/生、10万元/生给予指导教师团队一次性奖励。
(3)对组队参加全国U系列冠军赛、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四川省运动会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按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给予教练组一次性奖励。
4.教师专业发展。
(1)在编在岗教师参加国民教育院校教育教学相关的研究生学习,并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以上的,按2万元/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独立组织的教师现场课堂教学比武、教学技能大赛获国家级、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按国家级8万元、5万元、2万元,省级5万元、2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相应人才团队一次性奖励;获市级特等奖、一等奖的,分别按1万元、0.5万元标准给予相应人才团队一次性奖励。
5.优秀人才荣誉。
(1)对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表扬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团队工作者)等,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1万元/人、0.5万元/人、0.2万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青神教体系统内在编在岗的省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经考核合格的,按2.4万元/人·年发放人才津贴。市级名教师、名校长经考核合格的,按1.2万元/人·年发放人才津贴。任期内的县级名教师、名校长经考核合格的,按0.6万元/人·年发放人才津贴。
(3)聘期内的省、市、县骨干教师经考核合格,分别按0.72万元/人·年、0.36万元/人·年、0.24万元/人·年发放人才津贴。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将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全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人才经费。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工作所需经费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按最高等次计奖。引进的教育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柔性引才除外),未达够服务年限调离、辞职的,停止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并退回已兑现奖补。
(三)加强考核管理。制定人才考核管理办法,对新引进人才开展5年跟踪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兑现相应奖励。团队的奖励由团队所在单位制定考核分配办法,报经县教体局审批后实施。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和评价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本措施自2022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支持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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