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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日期:2022年07月25日  来源: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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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86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发〔2022〕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就业兜底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已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再安置在城镇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类别及数量

城镇公益性岗位结合公共管理服务需求进行设立,包括公共管理类岗位(如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开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如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扶残助残、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岗位)等,全县计划开发4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

三、管理要求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统一开发并管理,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或劳务协议,落实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并进行考核。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对安置对象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置在社区岗位的,可委托社区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做好登记,县就业服务中心和县人社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不服从管理的安置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按程序进行调整,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岗位待遇

(一)岗位工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以实际服务月数划拨公益性岗位补贴,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5日的,当月岗位补贴按50%划拨。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后,由县人社局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可按规定延长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三)经费来源。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安置程序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流程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开发、申报、监管。符合条件人员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提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申请人提交《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结合申请人平时表现、家庭困难程度、工作责任心等情况按相关程序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在确定人员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附件3,一式二份)、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县人社局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与安置对象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提交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应将安置对象基本信息、岗位信息等,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进行管理,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管理档案。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名单(附件5,一式两份);

3.岗位补贴发放凭证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一式一份)。

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审定并公示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

六、其他事项

(一)岗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转包代管、人岗分离。经查发现存在空岗、挂岗、顶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安置对象实现其他形式的就业创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主动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报告,并自动终止劳务协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之日起10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备案。

(三)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工作联系人:苏月,联系电话:38862667。

附件:1.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登记表

2.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

3.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

4.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5.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名单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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