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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日期:2022年06月21日  来源: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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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重点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11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落实就业兜底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退捕渔民中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至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体健康,具备游泳技能者优先。已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捕渔民不再安置在村级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类别及数量

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服务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村(社区)公共管理服务需求,设立以护渔员为主,以河湖巡查与管护、河湖及沿岸道路保洁、保绿为辅的岗位,岗位开发数量不超过我县当年劳动能力年龄内退捕渔民总量的30%。

三、安置程序

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开发、申报、监管。退捕渔民向常驻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两委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村(社区)两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聘用,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后送县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复核需提供《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附件2,一式二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复核通过名单报县人社局审定。县人社局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两委与安置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安置对象基本信息、岗位信息等,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进行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服务档案。

四、管理要求

(一)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由乡镇(街道办)委托村(社区)两委统一管理,由村(社区)与其签订劳务协议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明确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所签订的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继续聘任,累计不得超过3年。

(二)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各村(社区)两委明确安置对象服务区域的划分,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不服从管理的安置对象由村(社区)两委按民主评议会评议—公示的程序调整,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村(社区)两委负责对安置对象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拍照、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人社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

五、补贴标准

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320元/人/月,安置对象实现其他形式的就业创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主动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并自动终止劳务协议,以实际服务月数(每月15日前终止协议的按半月计算)计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补贴申报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申报岗位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3,一式二份);

(二)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名单(附件4,一式二份);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附件5,一式一份)。

岗位补贴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复核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发放岗位补贴至安置对象社保卡帐户。

七、岗位退出

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退捕渔民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备案。

八、其他事项

(一)岗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转包代管、人岗分离、多人一岗。经查发现存在空岗、挂岗、顶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村(社区)两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长不低于80个小时。

(四)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五)工作联系人:苏月,联系电话:38862667。

附件:1.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

2.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

3.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4.退捕渔民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名单

5.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上一条: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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