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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房屋整治的公告

  
日期:2020年07月01日  来源: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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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村容村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房屋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需整改的范围

(一)具有产权证书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手续,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照管,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

(二)具有产权证书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手续,影响村容村貌的养殖圈舍、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

(三)具有产权证书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手续,影响村容村貌的工业和三产等设施。

(四)其他依法需要整改的农村房屋及设施。

三、需依法拆除的范围

(一)无产权证书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手续,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限期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超批准面积建房的,超出部分限期自行拆除,未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其他依法需要拆除的农村房屋及设施。

四、整治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会议、入户宣传等形式,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房屋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整治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分类登记,明确整治的房屋范围和数量,锁定房屋及设施所有权人。

(三)自行整治阶段(2020年7月21日至8月10日)。由所有权人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治危旧房屋及设施。

(四)依法拆除阶段(2020年8月11日至9月30日)。凡属于依法拆除范围的,所有权人未在规定时间自行整治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拆除。

特此公告。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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