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在青神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青神县财政局局长彭章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批准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文件要求,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新增限额和总限额,需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每年预算调整方案中如实反映债务余额变化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
二、提请批准2018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川财金〔2018〕104号),2018年省政府核定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98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4819亿元。2018年新增限额2.0621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0.2621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8亿元。减少以前年度债务限额0.0549亿元,全部为易地扶贫搬迁债务,该项目债务转为省财政厅承贷承还。
根据我县债务风险状况、财力情况,建议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数据批准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三、提请批准我县2018年新增债券使用计划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川财金〔2018〕75号)文件要求,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重点使用方向一是将一般债券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铁路建设、污水垃圾治理、公办幼儿园、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二是将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收益能够覆盖融资本息的项目。建议对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的2.0621亿元新增债券资金做如下安排:
(一)青神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为青神县扶贫移民局,拟安排一般债券1121万元。
(二)青神县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青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拟安排一般债券500万元。
(三)青神县乡镇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青神县水务局,拟安排一般债券1000万元。
(四)青神县土地储备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青神县国土资源局,拟安排专项债券18000万元。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情况
2018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7.70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4016亿元,专项债务4.3029亿元。债务余额距债务限额尚有1.2774亿元空间,其中:一般债务空间1.0984亿元,专项债务空间0.179亿元。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下一条:关于青神县2018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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