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根据县委对县级部门党的工作决定、指示,负责规划县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直属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2.负责审批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
3.指导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指导党员、干部的专题培训和党委、总支、支部委员的培训。
4.指导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程序,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批准吸收新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5.制定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各项制度,检查、监督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管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党费收缴。
6.负责抓好县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7.领导县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审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8.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抓业务促提质,让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作表率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理论武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结合“学习强国”“智慧党建”等平台,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当好示范,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干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上,让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作表率。
2.抓业务促提能,让机关党建队伍能担责有作为
全面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落实好《中共青神县委关于深化拓展“五项工程”建立健全“五大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实施意见》。准确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的特点规律,结合《青神县机关党组织考核办法》,通过差异化考核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深度融合,推进机关党组织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优化“业务提升微课堂”,让机关工委每个干部职工成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试行直属党组织党务干事效能评价,将工作开展与业务测试相结合,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进行约谈或提请罢免,让党务干部能担责有作为。
3.抓业务促提标,让党建标准化建设出品牌有亮点
进一步理顺直属机关、国企、“两新”等党组织工作,继续开展“五星级”党组织创建,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坚持工委委员联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党组织手册调阅、谈心谈话等制度,强化对业务能力薄弱的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每个支部成为党旗搞搞飘扬的战斗堡垒。以党建品牌建设为重点,着力引导打造以县委县政府机关党委业务领头、税务机关党委“三原色”特色引领、执法部门党组织学法依法用法为民的特色亮点阵地,让党建标准化建设出品牌有亮点。
4.抓业务促提效,让联系服务群众有载体见实效
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抓好纪律教育、家风教育,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干净和担当的关系,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每名党员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让联系服务群众有载体见实效。
二、部门概况
县直机关工委编制4人,现有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2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5人。另有临时聘用人员1人,借用工作人员1人。(见批复表附表5)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0年中共青神县直机关工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543,049.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3,049.3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543,049.3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8,388.3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68.6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04.16元,住房保障支出36,488.16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114,293.9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开展需要而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县直机关工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支出1,543,049.32元,较2019年增加114,293.9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开展需要而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8,388.3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68.6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04.16元,住房保障支出36,488.16元。(见批复表2)
基本支出413,049.32元,用于保障县直机关工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批复表1—2)
项目支出1,130,000.00元,用于保障县直机关工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附表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480.00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工委人员工资等。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行政运行318,388.37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工委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4,520.00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工委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党建工作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阵地建设、亮点打造、智慧党建、“法律七进”及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工委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党建工作发展目标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852.64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工委在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99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工委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职业年金等。
(七)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399.69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工委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304.47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工委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6,488.16元,用于县直机关工委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见批复表3-1)
县直机关工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3,049.32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109.9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2,939.3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20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批复表6-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2019年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补助:确保全县78个参联单位的结对帮扶工作顺利推进。
2.党建阵地建设亮点打造:创建党建阵地建设,推进智慧党建。
3.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对机关工委委员,各直属党组织班子成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提升各党组织党建业务工作。
4.机关党建专项经费:对全县直属17个机关党委12党总支20个党支部的督导等等,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5.庆“七一”专项经费:进一步展示广大机关党员良好精神风貌;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开展庆“七一”系列活动。
6.县直联办专项经费:开展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走基层、脱贫攻坚、“三个一”队伍的统筹与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县直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5,189.37元。(见批复表3—1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比2019年增加21,789.87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开展需要。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见批复表附表3)
2020年,县直机关工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5.其他需要解释的专业词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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