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01月30日  来源:县人民法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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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青神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主要工作: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3)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发挥审判职能,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县委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一带两路、拥江发展、一心一环、多点支撑”发展战略和绿色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2.强化执行措施,在巩固成效上下功夫。紧盯“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评估指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持久战,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互联网+执行”工作机制再创新,使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的运用更深入、更广泛、更有力。

3.推进司法改革,在确保公正上下功夫。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作为创新模式、推动审执、提升公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4.践行司法为民,在服务民生上下功夫。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奋斗的目标,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整合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解决方案,继续做好网上立案和延伸立案,落实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的司法便民措施,完善多元纠纷化解网络,使“诉非衔接”运行更高效。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地方事业编制8人)。现有在职人员59人(其中公务员51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27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86人。另有遗属3人。青神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586480.5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6480.5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9586480.5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7707208.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731.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2800.84元,住房保障支出604739.52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法院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499590.44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类经费开支有所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7967520.56元,用于保障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618960元,用于保障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党建活动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7707208.8元,主要用于法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审判业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1731.4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502800.84,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604739.52元,用于法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40978.6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9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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