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01月28日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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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2019年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经济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业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四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强检。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正水平。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现有在职人员人(其中公务员32人,机关工勤2人,),退休人员17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6人。另有聘用人员8人,遗属1人。(见批复表附表5)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25925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5925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X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X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259252.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4994565.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39.8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435.26元,节能环保支出5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9711.68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878038.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减少办案工作区建设费用。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5059252.00元,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批复表1—2)

项目支出1200000.00元,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附表1)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党总支部日常运转。

  2. 公共安全支出4994565.26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39.8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79435.26元,主要用于财检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9711.68元,用于检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49748.26元。(见批复表3—1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见批复表附表3)

2019年,县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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