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02月08日  来源:县委编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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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县各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建立协调机制,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及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建立机构编制评估考核机制;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县委编委的具体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用好用活全县编制资源,合理调配机关及事业机构人员,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2018年公招、考调工作;做好县级部门及乡镇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做好行政审批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各项改革工作;做好编委会相关工作;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及抽查工作;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县委巡察组做好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巡察工作;做好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及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标志管理工作;做好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做好科级领导职位和部门编制使用预审工作;加强机构编制宣传工作;持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二、部门概况

县委编办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人。现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公务员5人,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1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12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附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委编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3490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9002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34900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67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133元,住房保障支出98197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委编办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2364143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新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改革工作,人员也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委编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机构编制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089002元,是用于保障县委编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60000元,是用于保障县委编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60000元,主要用于县委编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县委编委会会务、议题调研及机构编制宣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及培训、信息化运行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935672元,主要用于县委编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55133元,主要用于县委编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8197元,用于县委编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委编办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3596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委编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5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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