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神县委政法委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02月08日  来源:县委政法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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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附件

青神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主要负责维护全县政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开展反邪教斗争、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开展法学研究等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切实做好“春节”、“三会”等敏感时期和敏感节点县维稳工作。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确保全县稳定。督促指导化解重点不稳定因素,牵头化解突出涉稳问题。认真开展“反恐”工作,防止全县发生暴恐事件。推进“维稳跟着项目走”,落实风险评估,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创新社会治理,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平安和谐青神。积极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加强群防群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开展见义勇为宣传、评选、表彰、慰问。开展铁路护路保障保证高铁正常运行。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主要对刑释人员安置、社区矫正、吸毒人员戒毒(康复)、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艾滋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重点青少年专项管理。

3.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4.加强邪教重点人员转化稳控,切实做好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的防邪工作。

5.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开展政法宣传,弘扬正气,加强打击力度。

6.开展法学会法治宣传、法学研究。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委政法委(含挂靠政法委的单位:维稳办、综治办、大调解协调中心、防邪办、国安办、法学会)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人(含工勤编2人)。现在职人员14人,其中公务员8人,事业6人;临时聘用人员1人;退休5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合计20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664591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45912.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645912.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00元,公共安全支出6,229,31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719.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699.00元,住房保障支出145181.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委政法委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3143010.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政法工作津贴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委政法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法委及挂靠部门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793952.00元,是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挂靠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851960.00元,是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挂靠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4,000元,公共安全支出6243313.00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挂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74719.00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挂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82699.00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挂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45181.00元,用于县委政法委、挂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挂靠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93952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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