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青神县委农工办是全县“三农”工作议事协调和牵头的县委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方针、政策,对全县“三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行使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的职能。
2.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对农业、农村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青神县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推进组、深化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城乡统筹委日常工作。
4.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四好村建设,深化农村改革、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以农为主统筹城乡、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民增收等工作
5.协调四个统筹办的工作、协调县级涉农部门的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突出农民增收核心位置。落实好农民增收工作书记县长责任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农民增收分析会议、收集编制评审资料、开展一体化住户调查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农村居民一体化住户调查总结、慰问。
2.坚持以绿色发展统缆农村工作全局。重点抓好“特色产业环线”打造和省级、市级“四好村”创建工作。3.
3.积极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工作和“以农为主统筹城乡”发展,围绕竹艺小镇、斑布小镇和橘香渔歌等田园综合体,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抓好深化农村改革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
5.加快培育青神农业特色品牌。推进农业特色园区建设,积极组织农业业主参加西博会、农博会、泡菜节、樱花节等特色农业会节活动,提升青神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6.六是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按照一河一策方案对鸿化堰灌区水系进行治理,确保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部门概况
中共青神县委农工办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人。现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7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15人。另有临聘驾驶员1人,借调三支一扶人员1名。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中共青神县委农工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433,86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3,861.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433,861.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7,619.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70.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270.00元,节能环保支出50,000.00元,农林水支出35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83,502.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委农工办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47,410.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人员支出减少,农林水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青神县委农工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三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975,861.00元,是用于保障县委农工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58,000.00元,是用于保障县委农工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787,619.00元,主要用于县委农工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09,470.00元,主要用于县委农工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53,270.00元,主要用于县委农工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河长制工作办公、印刷、会议、培训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350,000.00元,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三农”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3,502.00元,用于县委农工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委农工办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2,028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委农工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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