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协助市接待办完成一、二级接待任务。
2.省(部)级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专委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省)级以上在职领导以及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来青的接待。
3.市(州)级厅(局)级接待:市(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现职副厅(局)级以上领导来青的公务接待由县接待办负责。市(州)离任副厅级领导来青的公务接待由对应的四套班子办公室负责,县接待办协助。
4.省级部门厅(局)正职领导来青的接待。省级部门厅(局)副职领导来青的接待。对口县级部门负责接待,县接待办指导。需要由县接待办负责接待的,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工作餐一次。
5.以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名义来青的各类检查团(组)的接待。牵头县级部门负责接待,县委、县政府安排工作餐一次,由县接待办负责。
6.市(州)党政代表团、友好区县党政代表团来青的接待;友好区县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来青的公务接待。
7.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由接待办承担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2、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提升接待队伍政务接待水平。
3、全力筹备国际竹艺交流博览会等各项大型活动,保障各类接待顺利开展。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接待办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行政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临聘人员2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接待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76534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5341.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765341.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040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24.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59.00元,住房保障支出20251.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接待办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减少400000.00元。主要是因为接待批次减少,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开展较往年较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接待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接待相关工作和保障县委机关食堂的正常运转
基本支出333341.00元,是用于保障接待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432000.00元,是用于保障接待办完成全县的接待工作目标,以及用于县委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710407.00,主要用于县接待办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财政监督、专用财政票据及凭证档案印刷、财政国库支付平台运行、财政评审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3924.00元,主要用于接待办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0759.00元,主要用于接待办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251.00元,用于接待办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财接待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8222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接待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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