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02月05日  来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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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青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承担青神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严格按照《青神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和《青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及调研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管理公务用车;严格规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报销制度,对每项费用支出严格审核、报销;不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使用规定,张贴或喷涂统一式样的标识,严禁公车私用;每月按不低于车辆的20%到公务用车定点服务企业进行抽查,确保产生费用的真实性;指导乡镇公务用车和部门一般特种用车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人,其中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人。现有在职人员1人(其中事业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另有聘用人员1人,遗属0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22713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27133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522713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754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2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67元,住房保障支出10994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财政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2317133元。主要是2018年拟购置公务用车15辆。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

基本支出116133元,是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111000元,是用于保障中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5197549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购置、购买驾驶员劳务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3123元,主要用于中心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5467元,主要用于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994元,用于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609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13000元,主要是拟报废更新公务用车15辆和少量办公用品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因车改后,车辆由我中心管理,但是资产在原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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