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水利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0年02月20日  来源:县水利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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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水利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 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农田灌溉、农业节水和抗旱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等。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强化项目建设,着力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加快全域安全饮水眉青供水工程、岷江瓮家坝堤防工程、思蒙河五更桥段防洪治理工程,配合做好工业开发区3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适时启动岷江右岸青神县黑龙大堤高石坝堤防工程、岷江左岸青神县汉阳堤防工程等前期工作,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投资计划。

2、强化防汛减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强化截污控源,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4、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5、强化安全生产,确保水利行业和谐稳定强化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水利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17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32人)。现有在职人员115人(其中公务员9人,参公人员0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104人),退休人员8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123人。另有遗属12人。青神县水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西山片站,东山片站(复兴、官厅、青龙水库服务站),鸿化堰片站(鸿化堰服务站),河湖服务中心(河长办),复兴水库水源保护中心,砂石开采服务中心)。(见批复表附表5)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0年青神县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97435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7435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7974354.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5528.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1465.00元,住房保障支出1363380.00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3608979.00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水利局2020年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3205340.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增加原因是由于机构体制改革,复兴水库水源保护中心和砂石开采服务中心并入水利,以及项目投入增加如“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74354.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205340.0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体制改革,复兴水库水源保护中心和砂石开采服务中心并入水利,以及项目投入增加如“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95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5528.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1465.00元,住房保障支出1363380.00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3608979.00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见批复表2)

基本支出15458764.00元,用于保障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批复表1—2)

项目支出2515590.00元,用于保障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附表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水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424548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水利事务(款)一般性政管理事务(项)358608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下属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95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01880.00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62007.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6717.00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8964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6338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见批复表3-1)

青神县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74354.00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77683.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68108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水利局2020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水利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批复表6-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河长制专项经费: 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2、砂石管理工作经费: 科学规划组织全县砂石资源拍卖出让工作,规范管理全县砂石市场,打击查处偷盗采砂石保护国有资源;

3、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及物质储备经费: 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全县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4、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瑞峰镇、汉阳镇、天池村、罗湾等农村供水工程机具维修、更换及供水管网维护,改善2000余用水环境;

5、2020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建立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制度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维护经费,强化检查指导和培训演练,充分发挥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6、复兴水库管理经费: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和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7、小二型水库管理员报酬补助:保证20座小型水库的正常运行,按时兑现库管员的报酬补助,维护一方稳定;

8、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经费:做好脱贫攻坚第一书记的保障工作;

9、水利工程水毁及岁修补助:对鸿化堰灌区和复兴、青龙、官厅水库灌区的沟渠水毁进行修复及岁修,以保证大春生产用水,为保证今年大春水稻的适时栽插、水稻丰收奠定了基础;

10、解决青龙水库仁寿淹没区群众生产生活补贴:及时生产生活补贴拨付仁寿洪峰乡,以保证地方安定团结,维护一方稳定;

11、解决9座供水站土地租金补助:保证青神县西龙镇的钟家山供水站、罗波的嘉阳供水站、高台的场镇供水站等9座供水站土地租金按时兑现;

12、上牛寺电站拆除补助:保证南城镇红桥社区(上牛寺电站拆除)处的鸿化堰渠道畅通,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保障;

13、2020年复兴、官厅、青龙水库淹没区粮食补助:及时将粮食补助拨付到乡镇村社,由乡镇村社负责足额兑付给农户,确保生态建设顺利推进,以及社会稳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县水利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81080元。(见批复表3—1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比2019年增加1109763.0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体制改革,复兴水库水源保护中心和砂石开采服务中心并入水利,以及项目投入增加如“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见批复表附表3)

2020年,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末车辆数合计为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机关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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