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01月28日  来源:县污水处理厂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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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回收、处理,使经过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负责城区内的污水输送、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障;

3、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费的征收。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2、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逐步进行技改,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处理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

3、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工作团队,形成人才成长培训计划机制,为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水管理的技术人才;

4、确保各种资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性质为县水务局下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临聘编制34名。(见批复附表5)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收入预算总额为6896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96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0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896000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5696000元,城乡社区支出12000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收入预算总额比2018年增加了3669000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入“3P”工程,财政只拨了第一季度的预算。

四、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污水处理厂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项目支出6896000元,是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节能环保支出5696000元,主要用于本厂职工电费、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见批复表3)

(二)城乡社区支出1200000元,主要用于本厂职工工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见批复表4)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污水处理厂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污水处理厂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65000元。(见批复附表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见批复附表5)

本部门2019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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