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03月23日  来源:县经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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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县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全县能源的行业管理;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保存量。一是稳定现生产。继续以“6+3”为重点,保证重点企业现有产品生产量,强化重点企业辐射。二是稳定市场。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适应困难时期的生存法则,千方百计巩固老客户,抢夺新客户,不断开拓市场,危中寻机。2017年,力争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20亿元,同比增长12%;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0%,始终保持全市第一方阵;实现工业利润4.7亿元,同比增长10%;上缴工业税金3.3亿元,同比增长10%。

2.找增量。以项目为统揽,树立“一切为了项目,为了一切项目”的理念。按照“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清理盘活一批、招商引进一批”的目标,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建设。全年拟实施重点工业项目34个,计划完成工业固定资产31亿元,同比增长10%。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县节能监察中心和县科技开发服务中心。现有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24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7,792,57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2,57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280,0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7,792,571.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00.00元,科学技术支出15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761.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833.00元,城乡社区支出24,280,000.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47,473.00元,住房保障支出244,504.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401,202.9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土地开发支出(工业发展资金、“青神制造2025”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业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934,611.00元,是用于保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4,857,960.00元,是用于保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6,000.00元,主要用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支部、退休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二)科学技术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科技三项费用、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320,761.00元,主要用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833.00元,主要用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24,280,000.00元,主要用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业发展资金。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47,473.00元,主要用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节能减排、能源要素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依法行政工作经费,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经费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244,504.00元,用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63,625.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5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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