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0年02月25日  来源: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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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情况。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实施。

11.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决策部署,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目标,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全力推动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优化审批程序,不断提高政策扶持的效果。统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高校些业生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

2.严格执行人事制度,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省市相关规定做好各类招聘工作,为各单位补充各类紧缺人才,强化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职称评审等工作。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监察执法,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三项专项检查活动。加大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调裁,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加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宣传,深入企业、乡村、社区,面向农民工、城居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人员,通过发放社保政策宣传单及在网站等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社保政策和经办指南,进一步提高群群众对社会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增强参保意识。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公编制30人,事业编制22人)。现有在职人员52人(其中公务员9人,参公人员18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23人(其中有4人占用的参公编制)),退休人员39人,离休人员1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92人。另有遗属4人。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青神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青神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青神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神县农劳服务中心、青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0年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6027998.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968998.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9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46027998.4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19765.21元,卫生健康支出396119.01元,城乡社区支出59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600114.24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17997615.9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增加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68998.46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8398615.9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53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19765.21元,卫生健康支出396119.01元,住房保障支出600114.24元。

基本支出6980838.46元,用于保障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9047160.00元,用于保障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916735.64元,主要用于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7000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下属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150000.00元,主要用于青神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日常办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38768160.00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求职创业补贴、伤残抚恤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53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80420.50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06322.88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8126.19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职业年金等。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38019.31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58099.70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00114.2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00114.2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80838.46元,其中:

人员经费5212868.8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767969.6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2020年公开招聘、直接考核招聘、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项经费:保障招考、遴选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工作的顺利推进;

2、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

3、城乡居民保险业务推进专项经费: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依法管理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负责参保人员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负责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收工作;加强城乡居保网络维护管理,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网络正常运行;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5、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职业技能大赛专项经费:进一步推进我县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组织我县各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组队参加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充分展现我县技能人才技术水平与风采;

6、干部人事档案室建设管理经费:完善干部档案制度建设,对管理的干部档案增加部分进行整理、数字化,有序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同时开展档案库房建设,购买档案管理软件等配套设施;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技工)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确保提交申请学生全部发放到位;

8、劳动监察、仲裁、维稳专项经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案件;聘请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行政执法;

9、农民工服务管理综合党委专项经费:建立驻外农民工流动党支部、就业创业服务站,召开青神籍农民工座谈,宣传青神县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人社政策,了解在外农民工工作生活情况,收集对家乡的建议意见。向驻外农民工流动党支部寄送学习资料,共同开展组织生活;

10、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经费:保障第一书记开展扶贫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1、全省竹林风景线建设现场推进会筹备经费:做好全省竹林风景线建设现场推进会中竹编技能现场展示工作,体现青神竹编风采,展示我县竹产业技能培训成果;

12、退休干部、离退休协会专项经费:为企退职工服务,做好全县退休干部稳定方面工作,进一步推动该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13、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含“两法衔接”)内审及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经费(含购买服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涉罪案件移送,有力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按审计工作要求完成内审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县人社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84069.64元。比2019年增加224417.9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0年,县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12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其中轿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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