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01月28日  来源: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点击:[]
分享: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附件

青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方面政策,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建设开发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的部门。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负责对全县日产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压缩转运到眉山市中机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作垃圾焚烧处理。

2、负责县城区130万平方米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

3、负责县城区35万平方米的绿化和行道树的管理管护工作。

4、负责县城区街道2600余盏路灯的日常管护和维修工作。

5、负责对县城区内9座公厕、9座地库的管理工作。

6、努力推进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环卫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53人,其中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3人。现有在职人员30人(其中事业人员30人),退休人员28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58人。另有聘用人员242人,遗属1人(见批复表附表5)。青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环卫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787,817.7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67,817.7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020,0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30,787,817.74元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808.37元,卫生健康支出221,687.55元,城乡社区支出29,872,619.58元,住房保障支出309,702.24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环卫局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31,885.26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人员支出减少(与2018年相比退休1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环卫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卫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167,817.74元,是用于保障环卫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6,620,000.00元,是用于保障环卫局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2,000.00元,主要用于县环卫局支部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808.37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21,687.55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29,872,619.58元,主要用于环卫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环卫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309,702.24元,用于环卫局本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环卫局部门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927,282.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环卫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0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8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为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中共青神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