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森林公安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03月30日  来源:县森林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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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既是青神县林业局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青神县公安局的序列机构(挂青神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同时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导,是武装性质的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全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二)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战斗力;二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促进森林公安事业长远科学发展;三是强力推进执法示范化建设进程,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四是牢固“执法办案是主业,破案才是硬道理”的理念,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全县森林资源的安全;五是进一步提升警务保障能力。

二、部门概况

森林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法制股)、刑侦治安股(政工股)两个内设机构。编制人数8人,其中政法编制7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现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公务员7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人员1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森林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38,26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8,26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138,267.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887,059.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250.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102.00元,农林水支出37,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73,356.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288,584.80元。主要是主要是人员的变化,各项经费标准的调整(比如养老保险、工资变动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092,767.00元,是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5,500.00元,是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8,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887,059.00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包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94,2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38,102.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37,500.00元,主要用于公安金盾网络租赁费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73,356.00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森林公安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1,943.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森林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及办案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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