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司法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深化法治惠民。
2.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全力维护和谐稳定。
3.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培育法治信仰。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4.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司法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9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5人)。现有在职人员33人(其中公务员31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工勤1人),退休人员9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2人。青神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722,320.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22,320.09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4,722,320.0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3,735,294.6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828.5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245.05元,农林水支出18,96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38,991.84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93,074.09元。主要是人员正常调资工资有所增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22,320.09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3,074.09元,主要是人员正常调资工资有所增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3,735,294.6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828.54元,卫生健康支出219,245.05元,农林水支出18,96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38,991.84元。
基本支出4,283,360.09元,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38,960.00元,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23,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司法)(项):3,315,294.66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维持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6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50,000.00元,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律师开展法律援助的案件补助。
(六)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6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基层司法业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902.2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82,982.2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944.1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失业险、工伤险等。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6,495.98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2,749.07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960.00元,主要用于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38,991.8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83,360.09元,其中:
人员经费3,308,416.4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74,943.6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19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2019年司法救助经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行司法救助。
2.法律援助经费:对应援对象进行法律援助,发放律师援助案件补贴等。
3.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经费:用于支付贫困村第一书记生活补助和差旅费等。
4.普法宣传经费:用于支付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经费。
5.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用于支付人民调解员调解补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用于支付扫黑除恶工作办公费、印刷费等。
7.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经费:用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8.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协调开展执法、司法、普法相关工作,督查各园区,乡镇、街道,部门依法治县工作,牵头开展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职责等重点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42,443.66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2,5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空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党史县志办公室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闭】